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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 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 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 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 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的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或)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或)服务和(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其项权利--经由直接或间接财务上的交换--给予并迫使单个受许人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和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在双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书面特许合同的框架和务款之内。
中国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 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基本形式:
1.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2.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点,从事经营活动。
每一个成功的经营都遵循着相同单向循环:吸收顾客-保留顾客-继续成长-吸引顾客,从而达到"占领最大的市场份额"这一经营目的,特许经营就是建立在这一循环基础之上的商业模式之一。
然而,特许经营商业模式又具其独特的特点,从而形成了招募体系、加盟商管理体系、培训体系、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视觉形象体系、特许经营组合推广体系等七大必备体系,也就是说七大体系有机组合和有效协调共同形成了特许经营这一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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